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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权属市场经营权的交易模式,规范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,根据《东莞市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》《东莞市农村集体市场发包磋商交易指引》的文件精神。
넶85 2022-02-23 -
넶75 2022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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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规划建设、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。乡村集贸市场、临时交易点、季节性临时销售点、社区农超、小区净菜超市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。
넶164 2021-11-24 -
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,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,手续齐全,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符合交通、环保、消防等有关规定,与城区改造、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。
넶228 2021-11-24